核心提示:唐宋时代的外商在华享有一种类似治外法权的特权。唐律规定,同一国家的外商之间发生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由该国商人首领依照本国法律处置,中国官吏基本上不加干涉;不同国家的外商相互争斗,则按照中国法律论处。
明朝还允许外商在中国永久居住。明代西欧著名传教士利玛窦在一本书中写道:“外商中有很多已在此地(指肃州)娶妻,成家立业,因此他们被视为土著,再也不回他们的本土……根据法律,在那里居住了9年的人就不得返回他自己的本乡。”
西域胡商蜡像(来源:资料图)
本文摘自:《法治周末》,作者:李郁,原题:《外商在中国走过千年风雨路》
如果说跨出国门做生意需要的是勇气,那么敞开国门迎客商需要的则是智慧和胸襟。时代不同,背景不同,各朝各代对待外商的政策和态度也不尽相同,外商在华的命运也随之起起伏伏
唐代:外商入境必须先在边关提出申请,由地方政府申报中央政府批准
宋代:政府制定了“招徕远人、阜通物货”的国策,扩大与海外诸国贸易的范围
明朝:很重视朝贡贸易。外商入关时,甘肃镇官员要举行隆重的接待仪式,置办丰盛的酒席款待;入关后,官府要免费提供食宿和驿递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1月17日发文,决定从12月1日起,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这意味着今后中国境内所有内外资企业将统一税制,外资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时代正式终结。
上世纪80年代初,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外资企业很大优惠,这项政策有利有弊。有利的一面自然是能吸引外资,弊的一面是不利于公平竞争,还会引起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发生。取消这项政策是自然的事。
取消政策优惠表明对外经济政策的变化。这种变化是因时因事而发生的。这种变化古今中外都会发生,尤其是在中国。
如何和外国打交道,包括政治、经济等方面似乎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一道很难破解的考题。
唐宋对外商法律优待
对外通商贸易应该是国与国之间必然进行的交往活动,但在我国历史上,这条路走得很曲折。
西汉之前,由于经济实力有限,对外贸易并没有得到很大发展。
从汉武帝时期,中国对外贸易逐渐频繁。但在与匈奴的边境贸易中严禁铁器、马驽等出口,也禁止百姓私下和匈奴往来。
唐宋对陆上和海上的对外贸易极为重视,但严禁民间贸易。
明代的边境贸易沿袭唐宋之制,但严禁民间海上贸易。
清朝大多时间实行海禁。
纵观历史,大多数情况下,各朝实际上并不把边贸看作经济行为,而看作是政治行为、外交行为,因而对待前来边贸的外国商人的方式也很有趣。
唐宋时期来华的外商众多,其中阿拉伯商人最为活跃。其中相当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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