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其分为“起送贡使”与“存留贡使”。起送贡使一般只占使团人数的十分之一。他们在前往北京的途中,每到一地,当地官员都要组织盛会欢迎。起送贡使不得从事交易,只能携带一部分优质商品前往北京,一部分贡献于皇帝,一部分在北京市场上出售。他们可获得皇帝的优厚赏赐,以体现明朝在朝贡贸易中所奉行的厚往薄来原则。在觐见完毕后,起送贡使由原路返回。
存留贡使到北京亦得到皇帝的不同赏赐,他们带来的大多数商品在甘州、肃州等地被官府代为出售,而马匹全由陕西行都司收购,用于西北边地的耕防。
明朝还允许外商在中国永久居住。明代西欧著名传教士利玛窦在一本书中写道:“外商中有很多已在此地(指肃州)娶妻,成家立业,因此他们被视为土著,再也不回他们的本土……根据法律,在那里居住了9年的人就不得返回他自己的本乡。”
明朝对丝绸之路的管理较为得当,绝大多数外商都能按照明朝的法令从事贸易,这使汉唐以来的丝绸之路在明代大放异彩。明朝通过对丝绸之路的管理稳定了西北边疆,与众多的西域国家进行广泛的接触,长期和平友好,频繁贸易往来,使明代丝绸之路成为开放之路、商业之路和旅游之路,对当时西北地区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代多外商投资产业
真正的外资企业进入中国是200年前的事。
18世纪初,英国产业革命结束,进入资本主义时代。171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广州设立洋行,这是外国资本最早在华设立的企业。
第一次鸦片战争前夕,广州已有外商开设的洋行55家,但大多以鸦片贸易为主。这期间,外企常因是否可以进驻通商城市而与清廷及官府发生矛盾,又因鸦片生意等引发战争。
两次鸦片战争失败后,清朝被迫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和上海,外国在华投资中心即随贸易中心一道从广州移至上海。
这以后,大型洋行相继在华设立,外国银行或金融业也开始发展起来,外商还非法在中国沿海一带建立工厂。甲午战争前,外商在华的工业企业已有191家。
甲午战争后,中日签订《马关条约》。据此,日本取得了在华建厂特权。西方列强根据片面最惠国待遇也得到了这个特权。从此,外国在华投资合法化,外资企业迅速发展。
1898年,中国境内外资商行共773家。一些大托拉斯企业开始来华投资,如英商英美烟公司、亚细亚火油公司、美商通用电气公司等。外资公用事业公司,如北京英商电灯公司、天津比商电灯电车公司等相继成立。
外资铁路和矿山也开始出现,如俄国修筑了中东铁路,德国修筑了胶济铁路,法国修筑了滇越铁路。
在矿业方面,焦作煤矿、开平煤矿、抚顺煤矿和本溪湖煤铁矿、门头沟煤矿等,都在此时被外商收购。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西方列强先后卷入战争,日本乘机大规模扩大对华投资。日本企业大批来华设立工厂,日本还插手北洋政府的军政、铁路借款。北洋政府为军政需要,借入的大量无担保外债,几乎都是由日本银行承担的。
1927年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政府成立后,其对外政策的重心转向了美国和英国。
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悍然发动侵略中国东北的九一八事变,把中国东三省变成了它的殖民地,从此日本集中在东北投资。
抗日战争结束后,构成对华投资62%的日本投资被中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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