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唐宋二代,“奴婢贱人,律比畜产”。作为身份卑微的歌妓,她们往往无法掌控自身的命运,或者是被主人随意的转赠、变卖,或者是因年老色衰而被遗弃,或者是因为所处的环境发生变故而衣食无着。
本文摘自《贵州文史丛刊》2006年第3期,作者:王萍 李碧华,原题:《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箫》本文有删节
宋人王侄在论晏几道词时,曾说过这么一句话:“叔原妙在得于妇人。”(《默记》卷下)虽为戏言,却也指出了一个社会现象,即晏几道以及相当一部分唐宋文人的创作是与“妇人”密不可分的,而这里的“妇人”主要指的就是那些色艺双全的歌妓。本文拟对唐宋时期歌妓流离与文人相关创作之关系进行初步探讨。
歌妓的复合特质
歌妓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特殊社会阶层,其雏形早在先秦时代便已出现,但真正成为一种行业,则开始于魏晋南北朝。发展到唐宋时期,歌妓进入到一个繁盛的阶段。欧阳炯就曾在(花间集序》中描绘了中晚唐时期歌妓的繁荣现象:“有唐以降,率土之滨,家家之香径春风,宁寻越艳;处处之红楼夜月,自锁嫦娥。”而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对于宋代的歌妓待客的场景也曾有记载:“向晚灯烛荧煌,上下相照。浓妆妓女数百,聚于主廊搛面上,以待酒客呼唤,望之宛若神仙。”而歌妓的发展与繁荣与当时的社会背景是密不可分的。据《唐六典》所载:“三品以上得备女乐五人,五品以上三人。”到了宋代,黄袍加身后的赵匡胤曾劝石守信等大臣“多积金,市田宅,以遗子孙,歌儿舞女以终天年。”(《宋史·石守信传》)在上层这种提倡、鼓励的政治大气候下,加上城市商业经济进步等因素的影响,歌妓便发展到一个前所未有的繁荣阶段。
唐宋二代的歌妓大体上是由宫妓、官妓、家妓和市妓组成。宫妓和官妓身份较为特殊,她们的活动范围主要局限于宫廷和地方官府。而家妓和市妓不但数量庞大,同时也是与文人士大夫阶层的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群体。唐宋文人和歌妓交往或家中畜养歌妓的事例,比比皆是。由于她们都是作为封建社会上层的享乐工具而存在,因此,无论是这几类歌妓中的哪一种,都必然具有一些共同的特质。
首先,她们是集美貌和高超的才艺于一身的特殊群体。天宝年间,著名的宫妓念奴就是最好的例证,“念奴有色,善歌,宫伎中第一。帝尝曰:‘此女眼色媚人。”作为承平侍宴的服务工具,容貌美是其赖以生存的首要条件。她们要么是“转盼如波眼,娉婷似柳腰”(温庭筠《南歌子》),要么是“香面融春雪,翠鬓秋烟,楚腰纤细正笄年”(柳永《促拍满路花》),或者是“眉长眼细,淡淡梳妆新绾髻”(苏轼《减字木兰花》),而神态更是“半羞还半喜,欲去又依依”(韦庄《女冠子》),于不胜娇羞中传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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