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此事逞而彼事随之,此乡创而彼乡效之,相习成风,一蹶不可复振”。清代包括州县在内的各级官府,从来都是这样处理各种“民变”的。
魏著指出,这种“官府本位”的制度,绝非清代所独有,而是延续了二千多年的“秦制”。对于“秦制”,人们或称之为“封建制度”,或称之为“君主专制”,而魏著强调它的“官府本位”特征。这种说法,着实使人有豁然开朗之感。几年前我听一位学者说,中国古代的典章制度是一笔珍贵遗产,其中有许多值得我们今天借鉴的东西,这或许不错。但魏著却活生生地描绘了“官府本位”制度的腐败和残暴,并有力地揭示了产生这种腐败与残暴的内在逻辑。在这种“官府本位”的制度下,无数善良的民众呻吟挣扎于天昏地暗的冥冥长夜之中,这曾是怎样一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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