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唐代,离婚的女子都是要拿着前夫给的放妻书去官府办手续,不过有时候即使规规矩矩地办手续,也是要被官府打屁股的。
本文摘自:《性的历程》,作者:王威,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唐代的放妻书
唐代政府一方面鼓励寡妇守节,但同时又对妇女改嫁大开方便之门。
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扫娥眉,巧呈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于时年[注: 时年 拼音: 解释: 1.犹时代。-shinian]月日谨立除书。
这是一份敦煌[注: 敦煌市-敦煌市位于甘肃省西北部,东经92°13′-95°30′,北纬39°53′-41°35′。东西分别与安西县、肃北蒙古自治县和阿克塞哈萨克自治县相接。]出土的文书。做什么用的呢?不消说,肯定是离婚协议了。就字面上意思,什么“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之类的话,还挺好聚好散的,完全不像现代人的离婚协议,不是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就是财产分割,一点情味也没有。
那么,这是特例么?我们再来看看下面这一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