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杨戬传》载:“梁山泺(泊)……绵亘数百里,济、郓数州,赖其蒲鱼之利。”杨戬宣布将整个梁山泊八百里水域全部收为“公有”,“立租算船纳直,犯者盗执之”。根据规定,百姓凡入湖捕鱼、采藕、割蒲,都要依船只大小课以重税,若有违规犯禁者,则以盗贼论处。自此之后,水泊梁山开始不得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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