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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仲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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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仲淹为官原则:宁可让官吏一家哭不能让百姓哭

时间:2012-4-26 10:15:41  来源:不详

核心提示:范仲淹[注: 范仲淹(989-1052),字希文,唐宰相履冰之后。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军事家和文学家,祖籍邠州(今陕西省彬县),后迁居苏州吴县(今江苏省吴县)。]则回答说:“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耶?”路,在北宋[注: 北宋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强盛的、繁荣的王朝。它于公元960年由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到公元1127年政权南迁的这段时间,被称为北宋,定都开封。]时为行政区域名。意为,宁可让一官一家哭,也不能让一地一方百姓为无能官吏所苦而哭,正所谓“救一路哭,不当复计一家哭”也。

本文摘自:《学习时报》2012年4月9日第09版,作者:张保振,原题:《范仲淹的哭论》

人到伤心处,不免要哭泣。如何对待哭?不同的环境,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做法。北宋那位因写下《岳阳楼记》中“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名句而让人难忘其名的政治家、文学家范仲淹,是这样对待哭的。

庆历三年(1043年),范仲淹任参知政事[注: 参知政事原来是临时差遣名目,唐太宗贞观十三年(639)十一月,以李洎为黄门侍郎、参知政事,参知政事始正式作为宰相官名。到宋代,则演变成一个常设官职。]。他在其位,谋其政,建议十事。其中,主张建立严密的任官制度。毕竟,在他看来,治国,关键在审官择人。对官,就要严要求、严管理,不能失之于宽,不能失信于民。为此,在他任职期间,他敢于动真格,不怕得罪人,坚决把不称职监司的姓名从班簿中勾去。对他这种不留情面、不留“尾巴”的做法,同朝大臣富弼[注: 富弼(1004—1083)字彦国﹐洛阳(今河南洛阳东)人。天圣八年(1030)以茂才异等科及第﹐历知县﹑签书河阳(孟州﹐今河南孟县南)节度判官厅公事﹑通判绛州(今山西新绛)﹑郓州(今山东东平)﹐召为开]提醒说:“十二丈(指范仲淹)则是一笔,焉知一家哭矣!”范仲淹则回答说:“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耶?”路,在北宋时为行政区域名。意为,宁可让一官一家哭,也不能让一地一方百姓为无能官吏所苦而哭,正所谓“救一路哭,不当复计一家哭”也。

范仲淹的哭论,是一种公论。这种公是大公,公在为民说话。这种公是大道,道在为民服务。为民说话,就是把脚移到百姓的立场上,替百姓着想;为民服务,就是以“公仆”之心,为百姓办事,替百姓谋利。这,恐怕是“哭论”的本意。

范仲淹的哭论,是一种律论。这种律是法则,是法则就要以法制整齐之;这种律是规章,是规章就要以规章约束之。无数事实都证明着一个浅显的道理:倘若有法不依,有规不行,特别是为官不作为,可以继续留在位置上;为官慢作为,可以继续受宠爱;为官庸碌无为,可以继续享受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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