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uo;。然而,社仓在获得官府青睐的过程中,随着国家权力[注: 国家权力是指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来实现其意志和巩固其统治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权力,是通过国家政权发生的政治权力关系。]的介入越来越深,这一NGO也慢慢变质,最后居然成了“领以县官,主以案吏”的官办机构。
朱熹的再传弟子王柏说得好:朱子社仓的放贷还贷,由地方的士绅耆老“公共措置”,州县官“不须干预抑勒”。这项原则,应为社仓推行者“所当共守也”。一千年前,理当如此;一千年后,亦是理当如此。(作者系历史学者,摘自新京报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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