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脱了恶魔付寡妇,可以恢复男儿装,开始独立生活。可惜他虽然是个17岁的大小伙子,但却像个女人。不说别的,就凭他那双三寸金莲能干得了什么?再说,他除了会刺绣等女孩儿家干的活以外什么也干不了。因此,没有了生活依靠的洪某只好外出“教女子刺绣,行其技于楚、黔两省”。非常有趣的是,洪某在湖北时,江夏(今武汉武昌)一姓杜的男子见洪某天生丽质,婀娜多姿,竟然对洪某一见钟情,欲娶洪某为妻。洪某有口难辩,只好屈从。洞房花烛之夜,杜某方知洪某是个男儿身。恼羞成怒的杜某一气之下将洪某告到了官府。
因为这个案件非常特殊,主管法律的提刑按察使[注: 按察使,唐初仿汉刺史制设立,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anchashi]亲自查验洪某的性别,结果发现洪某“其声妖细,颈无喉结,发垂委地,肌肤玉映,腰围仅一尺三寸”。洪某的男儿身确定后,在如何为洪某定罪时,因为清朝的法律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按察使和巡抚发生了意见分歧。巡抚认为洪某男扮女妆,妖言惑众,应该判他“流放”。而按察使却坚持认为洪某是个“妖人”,必须处以极刑。洪某对按察使判自己为死罪坚决不服,他认为:“我罪止和奸,蓄发诱人,亦不过刁奸,与律无死罪。”因此,行刑这一天,洪某指着刑场上的断头台当众诅咒说:“3年以后,判我死罪的人必然也要死在这里。”说来也巧,3年后,这位按察使果然因犯罪被诛杀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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