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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旱灾及其成因(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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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3-21 22:21:11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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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840年到1949年这110余年间,全国各地共出现此类食人事件50年次,平均两年左右即发生1次。其中缘于旱灾的共30年次,缘于水灾的10年次,其他的则为旱水、旱蝗、旱雪、霜灾以及不明原因的大饥、春荒、冬荒,旱灾依然是求生性食人的主要原因。
在灾害造成的人口损失方面也同样如此。明清至民国时期,全国共发生死亡万人以上的重大灾害221次,其中水灾65次,飓风53次,疾疫46次,旱灾22次,地震21次,但各灾型的死亡人数并不与其发生的次数成正比,尤其是旱灾,为数仅居第四,死亡人数却处于诸灾之首,共计30393186人,占全部死亡人数(42737008)的71%。而且明代如此,清代如此,民国时期更是如此,可谓愈演愈烈。其中1876—1879年的华北大旱灾,山西、河南、陕西、直隶等受灾各省共饿死病死人口950万至1300万,最高估计多达2000余万人; 1892—1894年晋北大旱,死亡100万人;1942—1943年中原大饥荒,河南1省死亡人口约300万人;1943年广东大饥荒,死亡50万人(一说300万人)。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由旱而荒并因之导致大规模人口死亡的事件,除1959—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之外,殊属罕见,但仅此一次,据国家统计局和民政部《中国灾情报告:1949—1995》公布的数字,即已造成千万人以上的人口损失,可见旱灾危害之巨大。
二、明清以来特大旱荒的惨烈灾情
罗列这些数字,或许显得过于抽象。不妨撷取明清以来一些特大干旱的灾情片断,以透视旱灾对中国社会究竟有过什么样的惨烈影响。明万历四十三至四十四年,山东全省连续两年遭遇大旱,饥民“咽糠粃,咽树皮,咽草束、豆萁”,可大多数人最终仍难免一死,“或僵而置之路隅,或委而掷之沟壑,鸱鸟啄之,狼犬饲之,而饥民亦且操刀执筐以随其后,携归烹饫,视为故常”。众多家庭纷纷卖妻鬻女,以求渡过难关,故而各地广泛流传“添粮不敌减口”,“卖一口,救十口”等民谣(明毕自严撰《菑祲窾议》)。崇祯后期持续七年之久的全国性大旱,更是我国历史上有文字记载以来最严重的灾难,南北各地普遍出现人吃人的惨剧。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之《滦阳消夏录》中有一段记述,读来令人怵目惊心:
前明崇祯末,河南、山东大旱蝗,草根树皮皆尽,乃以人为粮,官吏弗能禁。妇女幼孩,反接鬻于市,谓之菜人。屠者买去,如刲羊豕。周氏之祖,自东昌商贩归,至肆午餐。屠者曰:肉尽,请少待。俄见曳二女子入厨下,呼曰:客待久,可先取一蹄来。急出止之,闻长号一声,则一女已生断右臂,宛转地上。一女战栗无人色。见周,并哀号,一求速死,一求救。
事实上,饥荒极重之时,备受煎熬的饥民连这样的痛苦感觉都已经不存在了。清光绪十七、十八年山西大旱,前往赈灾的江南义绅如此描绘当地的荒象:
山西此次奇灾,各村妇女卖出者不计其数,价亦甚廉。且妇人卖出,不能带其年幼子女同去,贩子立将其子女摔在山洞之中,生生碰死。其夫既将其妻卖出,仅得数串铜钱,稍迟数日,即已净尽,便甘心填沟壑矣。灾民一见查赈人至,环跪求食,涕泣不已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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