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在封建皇帝中是罕见的。
洪武初年,朱元璋召见文武百官,对他们说:“我从前在民间时,看见州县官吏大多不爱恤百姓,他们大多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对民众的疾苦无动于衷,他们败坏政令,坑害百姓,加上灾荒,弱者无法生存,强者就起来造反,这都是由于贪官污吏造成的。因此,我恨透了他们。如今要严肃法纪,发现官吏贪污、虐待老百姓的,坚决治罪,决不宽恕!”为了巩固皇权,朱元璋开始大力整顿吏治。他将监察各级官吏的规定布告民间,号召全体人民对官吏进行监督。并下令说:“凡是发现有贪赃害民的官吏,老百姓可以直接擒拿送至京师。如有胆敢阻挡者,即行灭家灭族。”他在《明律》中规定,如有人犯了死罪,大臣小官用巧言进谏,使之免除死刑者,处斩;如刑部及大小衙门的官吏听从上司主使,不按法律办事,徇私枉法者,也要处斩,并将其妻子充作奴婢,财产没收入官。朱元璋对贪污的官吏,处罪特别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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