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鼻口目,疼痛难忍之下赵成才把案情的始末和自己与孙四预定计划的事完完整整交代了。
尘埃落定,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于天下,接下来的问题是怎么处罚了。这次轮到那本我们所熟知的《大清律例》来唱主角。按律:杀死一家五口者,也需要用一家五口的性命相抵偿。这样一来,虽然整个事情并非友谅所为,而且他还是此案的受害者之一,但因为他是赵成之子,父亲杀了人他还是得跟在父亲屁股后面买单!以命相偿。
假如事情到这里完了,也只能算是个很普通的事件,没多大意思。奇就奇在当各级官员向上禀告事情的始末时,出于对友谅的同情,在给乾隆皇帝的奏章中把友谅的事情提了一下。看到官员们的奏疏后,乾隆帝特地下了一道谕旨:论情理,赵友谅应该得到赦免,但其父赵成伤天害理,罪不容诛,像这样的人是不应该有后代的。所以,特判赵成凌迟处死,而其子友谅则施以宫刑,百日满后充军黑龙江。
相比乾隆的这道手谕,《大清律例》中的那条“杀死一家五口者,也需要用一家五口的性命相抵偿”的法令明显不够大气,显得相当小儿科。按照乾隆的想法:赵友谅是应该赦免的,但他的父亲罪大恶极,像这样的人不配有后代来延续他的香火。但如果赵友谅不死,难保他会生出个一男半女,而这一男半女当然也是他父亲赵成的后代,这样跟乾隆皇帝的想法就冲突了。于是,天才的乾隆发挥了超人的想象力,把赵友谅一刀阉割了事。可怜那孝顺老实的赵友谅,平白无故就这么做了太监,这事能怪谁呢?
中国老百姓几千年来就在这样的法律体制,或者比这个还不如的法律体制下苟延残喘。原本以为《大清律例》搞不定的事,乾隆亲自出马可以摆平,哪知道乾隆一出马事情更糟糕。或许这就是几千年来中国封建社会法治的一个缩影吧!
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必然会生出很多稀奇古怪的案子,当这些案子在现在的法律框架下找不到更合理的处理方式,或者当情与法产生冲突时,就轮到人治出马了。人治有它的好处,但是它的弊端同样一目了然。它那种不成文的约束常常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张三犯罪的时候,可以突发奇想用这个处罚,换成李四,又变成另外的惩罚。
在本案中,明明是受害者、需要法律来保护的友谅却反而成了法律的牺牲品,而且这种不合常理的事情还不止一次。当乾隆帝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他原本可以挥动人治的那根大棒来救友谅一把,而偏偏他只救了一半,让赵友谅落得个生理残废的下场,也让中国的封建法治落得个生理残废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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