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讲王道;而行法家,行专政,行霸道。我们要认识中国的制度,就必须了解法家思想。这种思想的根在秦朝。
法家讲的“法”与现在法治社会的“法”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现代法治社会的“法”,是社会的游戏规则,强调依法来规范一切人的行为,来治理国家和社会。政府可以依法来治民,公民也可以依法来监督和制约政府。这种“法”的理念是“以人为本”,要依靠民主程序来实现。法家的“法”是统治者用来统治和镇压人民的工具。政府可以依法治民,但公民不能以法约束政府。这种“法”的理念是“以国为本”,或“以君为本”,要依靠“权、势、术”来实现。
“以国为本”,现在也称为“国家主义”,或更为直白一点,称为“国家至上主义”,即国家的利益至高无上。现在我们经常讲“强国富民”,从本质上来说,“强国”和“富民”是一致的,而且应该先“富民”而后“强国”。但在法家“以国为本”的理念中,政府的目标是“强国”,而不是“富民”。如果“富民”亦有利于“强国”,也不反对有限地“富民”。商鞅变法的目的是“强国”,但在民太穷的情况下,“强国”也难。所以,商鞅变法中的一些内容,也把土地公有制改为土地私有制[注: 解释 土地归个人占有和支配的土地所有制,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原始公社制度的瓦解和私有制制度的产生而逐步形成的。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形式是奴隶主土地所有制,],奖励有战功的百姓,是既“富民”又“强国”的。但当“强国”和“富民”不一致时,就要舍“富民”而追求“强国”。秦国在统一中国的过程中连年征战,为战争而征收重税,其实都是要实现“强国”的,与“富民”没什么关系,甚至是“弱民”的。其实法家是主张“弱民”的,因为只有“民弱”,既贫穷又无知,专制统治才能稳定。人民穷,就只能靠政府“恩赐”;人民无知,政府就可以“指鹿为马”。历史上备受称赞的“贞观之治”、“康乾盛世”,都是“国强”而“民穷”的时代。一路征战成功、最后统一中国的秦王朝不也是这样吗?
“以国为本”的法家思想体现在经济上,就是以“强国”为目的,全面控制经济。在秦王朝时,国家对经济的控制主要还在于税收和各种苛捐杂税上,对经济活动的直接控制还不明显。从《大秦帝国》中看,战国时代的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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