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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间宗教的民俗性与乡土性

时间:2007-3-9 16:27:32  来源:不详

  

一、吃斋的民俗性与生活基础

       大概自宋代取缔所谓的吃菜事魔以来,吃斋似乎成了官方认定邪教的一项重要指标。特别是在清代,对吃斋不仅明显加大了打击力度,而且有趋于扩大化的倾向,虽然雍正朝时曾一度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明确宣布“但应禁止邪教惑众,从未有禁人吃斋之理”[1],《大清律例》也有“至守业良民讽念佛经,茹素邀福,并无学习邪教”者不在查禁之内的规定,但事实上在绝大多数时期吃斋始终未能摆脱遭受打压、查禁的处境。尽管如此,民间私相吃斋之风还是屡禁不止,反倒形成了一种“禁者自禁,吃者自吃”的态势,如讷亲在关于老官斋教一案的奏折中称,福建建宁府建安、瓯宁地方,“其吃斋之时,每月一二次,或数十人,或近百人至期聚集,率以为常”[2]。江西地方,据巡抚常安奏称,“吃斋诵经集众作会之举,各郡邑俱有。此等人始则劝人行善,或云报答天地之德,或云报答父母之恩,以致无知村愚不论老幼男女,靡然倾信”[3]。江西按察使凌火寿也称,“江省风俗尚邪,愚民惑于福祸,崇信不疑”,“习而不察”[4]。而在山西赵城县等地,据巡抚申启贤奏称,“该县等所属各村俗规,凡茹素讽经之人称为善友,并以吃茶念经可以消灾除痛之言互相传述”[5]。广西象州乡村,虽然没有开堂敛钱聚众之事,但“吃斋念经,转相授受”却由来以久[6]。湖广总督周天爵等在查处襄阳县吃斋一案时,据供:“监生司庭善、民人刘奇及其妻刘孙氏、子刘汶世、媳刘司氏,各因父母患病或求子心切,按朔望暨三六九等日吃斋”。“樊似海之父藩新玉、李廷俊(生员)之祖李希监、父李金鉴、张延俊等之父张秀清在日,均吃斋念经。每年二月初二、三月初三、六月初六、十二月初八等日为斋期。凡食斋之日,同至大乘庵庙内聚会,敬神念经祈福。张延俊之兄张延龄承种庙田,照管香火”。又据樊似海等供,“从前至庙念经做会,亦无非敬神之期,实系相沿食斋求福,委无立教兴会情事”[7]。嘉庆年间和宁在查处八卦教时也承认,“此等乡愚男妇,间有吃斋念佛,习以为常,本无谋为不轨情状”[8]。凡此等等,从“率以为常”、“各郡邑都有”、“风俗尚邪”、“各村俗规”、“相沿食斋”、“习以为常”等种种表述来看,有理由相信吃斋已成为乡村社会中颇为流行的一种风气,一种信仰民俗。  

       一般而言,现象演化为民俗必有其生活的基础。吃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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