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献茶,而千百神佛尽集道场,徒贪口腹,何其不顾体面,全无廉耻,一至此极也。”[30]
无疑,在黄育缏看来,民间宗教在信仰上表现出的不仅仅是“不论尊卑,不分男女,不知伦类之异同,不察性向之向背”的无知和荒谬,而且还有粗俗和无耻,甚至是反动。然而从另一种角度而言,这种体现在做会与宝卷中的信仰模式——“全神”,却是民间宗教乡土性的集中反映,是民间宗教与传统乡村社会“多神信仰”或“多神崇拜”创造性整合的产物。换言之,“全神”信仰是普遍见之于民间宗教与民间社会的一种共通的现象。众所周知,在乡村社会,老百姓是最讲实际,最为务实的。这种务实主义在信仰领域的逻辑延伸便表现为信仰上的功利主义,有灾信佛,无灾不信,“早夜营营,所求者福尔,所希者利尔”[31]。通常他们关注的是神灵的职能或神灵的效验,而绝少在意其谱系源流、教派界限或在理与否。另一方面,百姓的信仰又是多样化的,他们不会囿于某一教派或某一位神佛菩萨,而是常常根据需要变换或选择乞求的对象。这样,当仅仅依靠某一位或某几位神灵而无法满足人们的多样化需求时,多神或众神崇拜的形式也就应运而生了。近世常见于各地乡村的“众神庙”、“三教堂”、“三教全神图”、“天地三界十方万灵真宰图”,以及今天山西、河北等地乡村存在的“全案”俗信,应该说就是这种多神信仰的产物。而民间宗教的信仰模式或神灵体系正是在这一基础上改造完成的。
有理由相信,民间宗教以“全神”为特色的信仰模式或神灵体系对乡村社会多神主义的改造与吸收是多方面的。首先是谱系的整合。唐宋以降,当“三教合一”开始成为一种社会思潮时,在民间社会,“三教合一”却早已成为一种不争的事实,而其身体力行者就是所谓的“乡愚百姓”。乡村百姓出于最朴素的感情、最现实的考虑,圆融三教诸神,无差别地纳入自己的宗教世界,构筑了一幅地地道道的三教混同、仙佛圣同尊的多神信仰图式。民间宗教全面吸收了这一成果,并在这一基础上对其源流谱系进行了加工改造,整合为以无生老母为造物主,以“收元还乡”、“归家认母”为终极关怀的神灵谱系。在这一谱系中,佛教的燃灯、释迦、弥勒或弥陀,道教的老君、儒家的孔子,以及诸佛、诸菩萨、诸天尊、诸祖、特别是凡世的人类即“九六元人”、“九六皇胎”、“失乡儿女”,都是老母“一样看承”的天宫家乡的天然成员或子辈——“乡儿乡女”。而沦落红尘的“皇胎儿女”即人类,只要找回失去的灵性,就可回归“家乡”,婴儿见娘,母子团聚,忝列仙圣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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