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秘密结社”,案卷号2726。)其他地方督抚特别是那些湘淮实力派纷纷表示反对。湖广总督李瀚章首先表达意见:对撤遣勇丁,“至虑其为匪,遂谋所以赡恤之,此举则似是而非。……此等会匪有已保官职有系属平民,既难尽予收标,即给俸岂能遂戢奸志。若照江西办法概给半俸,不特度支难继,甚至良莠不分,若辈将以食俸为护符,更恐肆行无忌。是会匪本属散处,反令招聚省城,关系实非浅鲜。江西所定章程,本非良法,倘再推及各省一律仿照,转长奸邪之志,殊于政体未合”(注:李瀚章《合肥李恪勤公政书》卷6,转引自周育民、邵雍《中国帮会史》第254页。);三月二十二日,安徽巡抚裕禄上《拟武职收标人员仍直循旧办理毋庸另议章程》,也表示反对。(注:军机处录副奏折,“农民运动类·秘密结社”,案卷号2726。)三月二十七日,贵州巡抚黎培敬《遵议办理会匪情形由》折中表示赞同李瀚章所议,“无庸另议章程”(注:军机处录副奏折,“农民运动类·秘密结社”,案卷号2726。);七月二十五日,暂护四川总督、云南巡抚文格指出:“会匪多嗜乱之徒,如裁撤之将弁负其犷悍之性,甘与为伍,亦就区区半俸,所能束其野心?是收标徒自收标,而入会依然入会,且招聚一处,后患甚误,至虚縻经费……”(注:军机处录副奏折,“农民运动类·秘密结社”,案卷号2726。);光绪二年春,新任两江总督沈葆桢以“巨款难筹”,收标后“内外匪声气潜通”,反对收标,认为处理游勇、哥老会、青帮只有按照曾国藩的“不问其会不会、只问其匪不匪”,以惩“首恶”,散“胁从”。(注:《设法严拿哥老会匪片》,见沈葆桢《沈文肃公政书》卷6。)
“收标”之议,由于遭到普遍的反对,最后不了了之,地方督抚对待游勇、会党问题,仍重弹曾国藩所定的“外宽内严”、“刚柔并济”的老调。这次争议,表面上是为了解决社会上大量充斥的散兵游勇问题,而实质上涉及到是恢复还是废除腐朽的绿营制度这一关系到清政府统治命运的重大问题。清廷欲借“收标”,重建绿营以替换非国家“经制”的湘、淮军,以重新掌握对军队的绝对控制权,这必然遭到湘淮地方督抚的强烈抵制。众所周知,湘、淮军兴起后,虽暂时挽救了清王朝的灭亡,但同时削弱了清朝中央政权的军事基础,使军、政实权由满族皇室为首的贵族手中转移到湘、淮系的地方督、抚实力派手中,形成了晚清*、军事生活中“兵为将有、督抚专政”的独特格局。这次“收标”之争,仅是地方督抚权势日盛、清政府中央集权日益削弱的一次具体显现。
“收标之争”最后没有结果,散兵游勇仍然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尽管在这一问题上清中央政府与地方督抚各怀私利、勾心斗角,但为了清封建统治能够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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