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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雍正初年查禁 邪教 的决策及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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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6:36:0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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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年底,雍正首先在漕运中进行整顿。雍正元年十二月初七日励廷仪上折说:“凡有漕七省之水手,多崇尚罗门邪教,而浙江、湖广、江西三省、其党更炽”,建议令各督抚以本军充当水手,将原来奉教的外籍(外地)水手撤换,解回原籍,则不仅有利于漕运,而且“即罗门邪教之徒,不致结聚,而自销散矣”。雍正帝对此折甚为欣赏,朱批曰:“此奏甚是,甚好。就将此意拟上谕,用朱笔写好,封固密奏(发)。”(注9)大学士遵旨拟上谕发给江南、浙江、江西、湖广、山东、河南各省总督巡抚,称漕粮关系紧要,其头舵水手应择用本军,使各知守法,不致胡作非为,“近闻多雇募无籍之徒,朋比为奸……闻尤有不法之事,凡各省漕船水手,多崇尚邪教,聚众行凶,一呼百应”,亟宜惩治。雍正命各督抚严饬所属卫所,应以本军掌驾漕船,不许雇用无籍水手,“更严禁邪教”,由该地方官不时察拿,从重治罪。”(注10)显然,这份命令几乎是一刀切的作法,实行起来有很大难度。雍正二年三月,漕运总督张大有复查后上奏指出:“粮船涉江渡黄,提溜打闸,关系重大,非熟谙之人不能胜任”,因而不能将老水手全部替换,不得不先留用数人,“俟本军学习谙练,然后尽得更换。”雍正意识到自己急于求成,同意了这种办法,批道:“一时全换,原难些,逐年用力学习,渐次换添,数年后全是本船人就好了。”同时要求他时刻留意,不可轻忽,“若仍因循,两三年后尚不肯习学,就使不得了。”(注11)替换粮船水手,雍正主要是从保证漕运的角度来考虑的,但也有一石二鸟的目的:寓解散罗教于整顿漕运之中,既保证漕运的安全畅通,又希望藉以解决漕运水手信奉罗教啸聚成风的痼疾。因此,尽管没有再明确提出要查禁罗教,但其用意是不言而喻的。雍正三年规定,粮船雇募头舵水手,须得开明姓名籍贯,各给腰牌,严行互保之法,“令前后十船互相稽查,并取正丁甘结,十船连环保结。”(注12)雍正五年,由于水手割耳滋事案再次涉及罗教,终于导致了在运河沿线大规模地查抄罗教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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