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先买薯丝七百石并酌带番银……按乡确查(抚恤)。”[23]
由于灾情不断扩大和蔓延,且并发冻灾与瘟疫,翌年四月十七日闽浙总督汪志伊等决定进一步深入救灾,并在澎湖各澳设立粥厂赈济灾民:“澎湖地方上年夏秋缺雨,迨至八九月间连被台风,六十四乡所种花生均被吹毁,地瓜欠雨仅止半收,冬间寒冷异常,民力拮据。除小土安、网土安、花宅、将军澳四乡勘不成灾,毋庸议恤外,其余六十四乡乏食贫民初拟分设粥厂煮赈。又据护澎湖通判宋廷枋详称,澎湖地方上年八月中旬以后热毒成瘟,沿乡缠疾,该员设局施药莫能遍及。自八月下旬起至十月初旬止,病毙男妇一百四名口。十月初九日以后,暴风三十余天,寒冷倍于往昔,计先后冻毙男妇一十八名口。”[24]光诸七年(1881年)九月二十七日因风雨造成澎湖杂粮歉收,闽浙总督何王景奏称:“惟澎湖不宜播种禾麦,全望花生、地瓜成熟借资口食。兹因猝遭烈风狂雨,藤叶根株俱多霉烂,有碍收成。”[25]拟从大陆运粮救济,以解缓口粮短缺之急。
道光十一年(1831年)秋季澎湖又发生了严重的盐碱灾害。据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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