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初步确认“京剧”之名始于光绪二年(1876年)的上海《申报》之时,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以下四点认识,兼及本文所提的由“京剧”之名的由来而引伸出的意义。
1、“京剧”之名在上海出现并使用之时,正是京剧姓“京”之后,京师名家辈出,已处于第一次高潮的形成之中,其间,以《同光十三绝》最具代表性,而前文转录的《图绘伶论》列举的诸多名家,有四位都是《十三绝》中的领军人物,如程长庚、徐小香、刘赶三、时小福。这说明上海戏剧界非常了解京师的京剧盛况。当人们以“西皮二黄戏”、“京剧”、“京调”甚至根本不谈其剧种名称之时。“京剧”这一被后人一致认同并广泛使用的重要称谓出现在上海,正说明“京剧”之名与《同光十三绝》同步出现的,同时这一事实还说明上海在接受近代文明,在创新与改革方面早于京师与中原大地。
2、笔者在研究这一课题过程中,曾经学习了蔡世成先生编著的《〈申报〉京剧资料选编》和赵山林、田根胜、朱崇志编著的《近代上海戏曲系年初编》,在谈到笔者引用的《图绘伶伦》时,蔡先生的定位是:“《申报》首见京剧一词。”⒂赵教授则认为:“此为‘京剧’一词首见,以前皆以‘京班’代之。”⒃笔者以为:蔡、赵二先生之论,似都将“京剧”之名的首见,限制在《申报》和上海的范围之内。笔者对此的认识是:《申报》首次出现并使用的“京剧”之名应是京津沪等全国范围内的第一次,距今已129年矣,其意义远远超出了上海一地。另外,备受研究者和笔者推崇的《中国京剧编年史》上卷光绪二年〈京剧纪事·二·上海方面〉再版时,希望将上述内容补上。⒄
3、“京剧”之名出现以后,并未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对于这一新兴剧种的称谓,依旧是各种称谓并存。大约过了半个世纪,“京剧”之名开始在一些中外学人的著作的题目、内容中被较多使用,受到了社会的重视。此后,又经过二十余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京剧”之名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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