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圆明园被野蛮焚毁,清廷虐杀部分英法人质(其中有些人既非战俘,更非外交官、记者)等给纵火者提供了口实,自然应该给予揭露和批评,但英法侵略者是否更应受到历史的谴责与批评?
其四,英军焚毁圆明园,是否确真因其外交官和著名记者被虐杀?
笔者拙文对上述四点均有涉及论述,特此说明。
10月12日葛罗致函恭亲王奕訢,狡辩称:“当和议破裂,联军由通州进至北京之后,因战争而占据此避暑行宫也,其时并未如恭王所言,抢劫其地。联军占领行宫之举,乃其分内所有之事,两军交战,克其地则享有之,亦战时公法所许也。其后圆明园之被焚掠,乃中国土匪所为,非联军之所为也。土匪到处有之,如河西务一役,即因土匪突来,攻劫村其中之英法侨民,故联军不得已而攻之”二—453偷换概念。行宫并非战场,非两军交战地;以河西务比之圆明园,不相及,河西务有匪,不能证明圆明园有匪。说谎,是联军抢于前,匪人继之后。
另译,10月12日,葛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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