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校毕业的甘籍学生128人, 回本省服务的68人,占毕业生总数的53.1%,其中就业情况较好的法警院校毕业生回省者40%。按师范学院规定,师范学院学生毕业后,必须在中等学校服务5年(专科3年),就业较有保证,但薪金微薄,生活难以为继(注:甘肃省志·教育志[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353~355.)。因此每届毕业,甘籍学生往往踯躅于省门之外,不知何可!甘才难尽甘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人才流失。但同时也应看到,回省就业服务桑梓是主流,占多数。
二
众所周知,近代甘肃经济是相当落后的。如兰州,作为甘肃手工业中心、商业中心与市场中心,至清末时也不过“北临河滨,南对兰山,地面狭隘,周围五六里,户口约三千有奇,为北五省一极小都会”(注:彭英甲.陇右纪实录,卷八[M].甘肃官报局石印,1911.)。而且其为数不多的商业组织还操持于外省商人之手,直到抗战前仍少有改变。这种情况正如《兰州商业调查》的作者萧梅性所言:“至于经营各大商业之帮口,大概言之,金融之权,操于山陕津帮之手;各大行店,晋商称胜;钱庄药号,秦人居多;购办皮货绸缎杂货事业,津晋两帮,可称并驾;制造青条黄烟,陕甘两商,亦足齐驱。”(注:萧梅性. 兰州商业调查[M].1935.2.)
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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