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中国政府惩列强之侵略,思有以制之,从戊戌年开始,在其国祚尚存的最后14年里,于既有的通商口岸之外,主动开辟埠头35处。这些埠头当时被称为“自开商埠”,以区别于列强强迫中国开放的“条约口岸”。首批奏准自开的有岳州、秦皇岛、三都澳等埠。以该三埠开放为起点,自开商埠逐渐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主要形式。鉴于学术界对自开商埠研究甚少,本文拟就此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所论涉及面甚广,或有不周延之处,敬祈高明@①正。
一、清季自开商埠的数量与类型
清季“自开商埠”的数量,学者说法不一。孔庆泰选编《1921年前中国已开商埠》,列入“商埠年月表”且标明属于清季“自开”的商埠有武昌、岳州、长沙、常德、湘潭、三都澳、鼓浪屿、南宁、昆明、济南、潍县、周村、吴淞、海州、秦皇岛等15处(注:《1921年前中国已开商埠》,载《历史档案》1984年第2期。); 严中平所编《鸦片战争后所开商埠表》中可以划归“自开”的商埠共12处,较之孔庆泰的统计少了长沙、常德、湘潭、武昌等四处,多了广东的公益埠一处(注: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4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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