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系英、德领事提出要求,由两江总督刘坤一负责筹办,嗣因庚子事变而延误;1910年开埠事再度提出,并由地方官议决就浦口既有之市场扩充推广,建立商场,拟就《浦口市场局暂行章程》,并由黄思永负责发行公债; 但直到1912年8月, 商埠才最终建成(注:浦口开放的情况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民政部档案,全宗号509,案卷号209,档案名称:“两江总督咨送浦口士绅建立自辟市场简章及有关文书”。)。显然,该三处商埠均处于跨越“朝代”的特殊地位,若以议决建设商埠的时间为断,则三处均属于“清季”自开之商埠;若以设关开埠的时间为断,则三处又应当划归“民国”。考虑到经中央或地方政府批准开埠之后,多数商埠的内外贸易便已经开始,商埠的存在也因此成为合法,而商埠的建设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殊难找到某种业已建成的标志,加之许多地方设关开埠的时间无法考证,我们认为,以获准开埠的时间作为选择判断的标准更加合理,也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如果这一选择判断标准能够得到认同,则在上文提到的23处城镇中,除了南京、长沙、河口、思茅四处,其余19处均应属于清季“自开商埠”。这些商埠除葫芦岛外,均位于“关内”,加上1905年底清政府在属于“关外”的东北地区主动开放的16个商埠,清季“自开商埠”的总数应不少于35个。兹将清季“自开”之商埠列表如下:
表1 清季自开商埠一览表(注:资料来源:严中平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41—48 页“商埠表”;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1921年前中国已开商埠》,见《历史档案》1984年第2期; 王树槐著《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江苏省1860—1916)第85—86页;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二编;漆树芬著《经济侵略下之中国》第16—20页,三联书店1954年版;朱新繁著《中国资本主义之发展》第180—187页,上海联合书店1930年版,等等。)
省别 商埠名 批准开埠时间 实际开埠时间
湖南 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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