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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3:38  来源:不详
再行奏请发往各国游历,由出使大臣就近照料”。(注:奕劻等《议复谢祖源奏请练习洋务人才疏》,见葛士濬编:《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一二○,谢祖源原奏内容是该疏第一段所引。)这个意见虽然得到皇帝批准,并通知了翰林院、六部及驻外使馆,但具体实施却一直拖了下来。直到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初十1887年1月3日),光绪皇帝下旨:“前据谢祖源奏请饬保荐出洋人员,经总理衙门议覆,请由翰林院六部核实保荐。现在几及两年,尚未据保荐有人。着该衙门传知翰林院六部迅即查明有无可以保荐之员,限三个月内咨覆该衙门,勿再迟延,钦此。”[2]

在皇帝严旨催促下,六部开始陆续保荐本部官员,总理衙门也于光绪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1887年5月18日),特别拟定了《出洋游历章程》,“缮呈御览”。这个章程共十四条,是一份派遣游历使的具体计划。章程第一条规定派遣游历官员人数,因受经费限制,只能以10-12人为定额。第二条规定采取考试选拔方式,由各衙门先推荐保举,然后由总理衙门“定期传集考试,以定去取。其考试所取专以长于记载叙事有条理者入选”。第三条规定游历期限,“以二年为限,往来路程均在限内”。逾期停发薪水,改作自费游历。第四条规定游历使的薪水待遇,“每月银200两,伙食僕役一概在内”。另外,“每员准雇请翻译生一名,月薪50两”,可在同文馆等处选择。第五条规定往返船票及在各国游历火车票,准其开支公项报销,但是只能坐二等舱。第六条规定各游历使可以预支六个月薪水和公费银一千两,以备应用。如果途中不够,“准在各使署暂行借支”。第七条规定旅差费报销细则,“均须逐日细载,无许含混以杜浮冒”。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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