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又取得了许多重要的商业特权:第一,增避商埠。过去美国商人只能在东南沿海五口进行贸易,根据《天津条约》,又增开了牛庄、登州、台湾、汉口、九江、天津等11个商埠。美国获得了北起营口,南及海南岛,东起台湾,西至长江中游流域的通商权利。第二,沿海贸易。过去商品往来于五口之间,不准零星卸货。《天津条约》规定:“或有商船进口,止起一分货物者,按其所起一分货物输纳税。未起之货,均准其运往别口售卖。”(注: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56、92—93页。)这样,美国商船有了在沿海贸易的权利。第三,美国享有最惠关税待遇。《天津条约》规定:“大合众国人民在各港贸易者……所纳税饷惟照粘附在望厦所立条约例册,除是别国按条约有何更改,即应一体均同,因大合众国人所纳之税,必然照与中华至好之国一律办理。”(注: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56、92—93页。)第四,内地通商、旅游权利。过去美国人只允许在五个通商口岸活动,按照《天津条约》的规定,美国人可以“持照前往内地各处游历经商”。除了在商务上取得上述权利外,美国还取得了公使进京,扩大领事裁判权,内地传教等*、文化方面的特权,使中国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化便加深重了。
19世纪50年代美国对华“修约”外交具如下特点:
第一,不以占有土地为最终目的,而重视扩大商业利益。与同期英、法、俄三国不同的是,美国在四次“修约”活动及强迫中国所订立的条约中,没有割让领土一项,却在通商章程中获得甚多。这一方面是由于美国国力不济和受其它列强的制约,另一方面是美国想得到更多的利益。它的目标不是占领中国的某一地区,而是不费一兵一卒地实现中国全境的门户开放,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此外,美利坚民族是一个商业民族和海洋民族,他们往往从商业的角度去理解国家利益的发展和扩张,从建国之日起,他们就追求一种超越空间的扩张。19世纪50年代的对华“修约”外交,正是这种商业扩张的体现。
第二,在列强侵略中国的过程中充当配角。美国对华外交呈这一特点是有其特殊原因的。首先,美国平时只保持着规模不大的军事力量,国内市场又基本上能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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