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为数实属不少,若无海外托足之地,则谋生愈难,不能不全力与争,期于商民有益”。[①]
在美华人所遭到的歧视和凌辱,促使伍廷芳首先在反对虐待华人,争回华人应得的权利方面与美国政府进行了不懈的交涉。他多次照会和谒见美国国务卿海约翰,“慷慨陈词,正言驳论”。伍任公使期间,办理侨务交涉的案件不计其数,每一案都亲力亲为,“无不抗辞力辨,笔舌并争,其间因驳论而挽回者,殊不乏人。其因口供不符,原船拨回者,亦所恒有”。[②]
1897年,新泽西州甘甸埠的华人遭受凌辱,华人被扰被殴,而地方官员却纵容匪徒。伍廷芳得知消息后,于7月7日照会美国外交部,指出“地方官有意纵匪,殃害华民,殊于条约之旨有悖,即于贵国律例亦不相符”。他敦促美国政府对华人“设法保护,俾侨寓贵国各埠华民一律得安生业”。[③]不久,该案得到解决。
在排华的风潮下,不仅华人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连中国驻美公使馆的官员也受到人身的攻击。1897年,中国官员出使英国贺英皇即位六旬庆典,路经纽约转赴华盛顿。在纽约,中国官员乘坐的马车遭非礼,“有无知妇孺,胆敢随车奔走,放声狂呼,甚至有手持泥石杂物向车抛掷,沿途并无巡捕禁阻”。9月1日,伍廷芳照会美国外交部,重申纽约是美国的第一都会,竟出现如此不礼貌的行为,“贻笑各邦”。他敦促纽约当局,“晓谕人民不得在街骚扰华民,致启争端,是为至要”。[④]
1901年2月20日,蒙大拿州的巴特和司佛堡两市的华人代表写信给伍廷芳,诉说他们所受到的迫害,请求伍廷芳与美国政府交涉,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伍廷芳于1901年7月6日照会美国国务院,指出:该两市的“中国人民是和平和服从法律的,听从所有有关他们注册的法律,并参预合法的商业如商人、餐厅管理、农人及园丁、洗衣工人、厨师、仆人和工人”。他们遭到当地某些暴徒的排斥,却得不到当地警察局的保护。在列举当地排华的一系列罪行后,伍廷芳要求“唯一可以对我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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