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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与中美侨务交涉(1897—1902)

时间:2007-3-9 17:25:00  来源:不详
一,“华人的工资比美国工人低,因而引起工资下降”,伍廷芳以确实的数字加以批驳,他以加利福尼亚州为例,排华法案实施前的1870年比排华法实施16年的1898年的工资还要高。华工并不像一般认为的那样与美国劳工竞争,而只是补充了美国的劳动力,对它是有利的。其二,“如不禁止中国移民,四亿华人将会占领美国”。伍廷芳认为这是毫无根据的,美国只不过吸引了很少一部分中国人口,而这些中国移民只集中在广东等沿海省份,大多数华人对移民美国并不感兴趣。其三,“华人移民无意加入美籍”。伍廷芳认为这是无稽之谈,阻碍华人入籍的是美国法律而不是华人的态度。其四,“华人生活水平低,对社会购买力几乎无所贡献”。伍论证说,华人有俭朴的习惯,但随着环境的改变,华人就会把更多的收入花在购买上,而事实上,寓美华人的生活水平并不像众所认为的那么低。[⑩]伍廷芳指出,中国移民有伟大的潜力可为美国作出贡献,但是排华法却阻止了这种潜力的发挥。排华法给美国利益造成的最严重的危害是破坏了中美贸易关系。最后,伍廷芳强调中国强烈反对重新制定排华法。在这份58页的文件中,既反映了中国的立场,也反映了伍廷芳为旅美华侨利益奋争的决心。然而,美国政府却没有因此而改变态度。

在美国国会讨论重新制定排华法的关键时刻,为了迫使美国让步,伍廷芳向清廷建议以“抵制”之策作为中美交涉的手段。1902年2月,伍廷芳致清廷外务部电指出:“美议院续议苛例,廷已再三驳诘,相持甚力,如得堂宪向康使声明,此事政府甚为注意。如例太苛,我国商人必请设法抵制。……议绅等闻我政府关心侨民,恐彼此互设禁例,有碍商务。则廷更易措词。”[①①]3月,伍廷芳又致电盛宣怀:“请公明告美领事西访事,谓华侨电禀尊处,如美例太苛,请设法禁美人来华,以为抵制等语。议院闻之,当有忌惮,廷亦易于措手。”[①②]伍廷芳当时的心境是,“目睹华人受其苛待,不为争论,实有所不忍也”。他明知美国政府的决策难以推翻,就以“抵制”之法作为筹码,以提高斗争的胜数。为此,他极力说服朝廷接受抵制之说。他说:“此抵制之例不论大小强弱,本可通行,毅然行之,大国强国亦无可奈何,必不致有失和用兵之事。”[①③]

尽管伍廷芳不遗余力地力争废除排华法,美国国会还是在1902年4月通过了“限禁华人来美新例”。伍廷芳于4月29日通过海约翰再次向总统呼吁,望总统“深明大义”,将条约“再为酌裁”。他一再强调,中国政府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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