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交易融通方面理所当然的代表。结果,这家银行就成了作为英国贷款抵押的一些中国铁路资金的存放银行。此外,由于英国在掌握中国海关和盐务行政中的主导地位,这家银行也就成了一部分关税和盐税的存放银行。所有这些存款平均每年余额达到1000万两白银,其中有一部分供银行白用,一文利息也不付。由于它长期处在这样一个有力的地位,这家银行实际上已成为中国外汇市场中影响对外贸易的白银汇率的独裁者”(⑤L)。
这一段针对英国银行的议论,难免带有美国人的感情。但文中第三点指出20世纪以后汇丰银行所获得的一系列新的特权,指出它“已成为中国外汇市场”的“独裁者”,却是合乎事实的。
实际上,进入20世纪以后,这种“独裁者”的角色,已非汇丰一家独占。40年代初出版的一部西方有关中国银行和金融的著作写道:20世纪初“外国在华银行势力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它们是在这个领域中唯一的国际机构。对外贸易的金融周转,国外汇款的划拨,海关税款和政府债款的经理,所有这些,都是经它们之手进行的。因此,作为一个集团,外国银行在外汇市场上享有实际垄断的地位”。“这些外汇交易周转数额之大,在某些场合中,直足以构成银行利润的唯一重要来源”。这就是说,外国银行控制中国金融市场的经济力量已经起了变化。不仅如此,“作为国际机构的外国银行,从这一地位中又得到其他的利益。它们是在治外法权的体制中进行运作的。这一法权使得它们免于中国当局的管辖和干预,而它们自己国家的法律和银行条例,又不会严格地予以履行。结果是它们享受着一种最最非同一般的独立地位。”“只要治外法权继续被承认,只要外国社会公众在中国实业界中继续占据主导地位,外国银行在中国外汇市场中,就必然扮演一个起决定性作用的角色”(①J)。这就是说新的经济条件的运用,得到了*条件的充分保证。正是*与经济的结合,增强了外国银行控制中国金融市场的力度。
由此也就出现了一个新的前景。进入20世纪以后,中国金融市场上的“独裁者”,已非一家银行(例如汇丰银行)独占。在金融市场上实际享有的垄断地位,已经转移到多国银行组合的“集团”手中。新的形势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新的组织格局,这就是多国银行团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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