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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斯商人与鸦片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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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5:5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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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页,三联书店1957年第1卷。)那么,巴斯在华经营鸦片,当在1773年后。1800年,清政府“采取最后的步骤,嘉庆皇帝降谕查禁从外洋输入鸦片和在国内种植罂粟”,(注:马士著、张汇文等译《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99-200页,三联书店1957年第1卷。)东印度公司宣布从这一年起停止在广州与行商进行鸦片贸易。之后,这种贸易表面上不与公司相关,实际上公司的活动只限于在印度的鸦片生产,而鸦片在中国的分配,则由巴斯等港脚商来做。港脚商在加尔各答从公司的公开销售中买进鸦片,用他们持有公司许可证的港脚船把鸦片运往广州。1816年,公司的许可证规定,只能装载公司的鸦片,但公司每条开往中国的船的开航命令都严禁运鸦片,以免与中国发生纠葛。在这种情况下,鸦片贸易以小规模经营的人居多,其中主要是巴斯人。(注: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China, Vol. 30, P.131, No. 1798; P. 145, No. 2000.)
从19世纪20年代开始,巴斯便不顾东印度公司的*而向中国*白皮土。印度出口中国的鸦片,以被东印度公司垄断的公班土(Patna Opium)价格最贵,每箱售价从1800年的560元上涨到1817年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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