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俄国在库伦、科布多和乌里雅苏台先后设有三个领事馆,其中以驻库伦领事馆设置最早。俄国在库设领,系据咸丰十年十月初二日(1860年11月14日)签订的《北京条约》第五条规定而来:“俄国有权在库伦设领事官一人,可随带数人,并可自费盖房一所。为此所需地皮及住所面积,以及喂养牲畜所需之地,应与库伦主管官员商定”(注:《中俄边界条约集》(俄文汉译本),商务印书馆1973年6 月版,第34页。)。1861年,俄国据此在东库伦(库伦分为西库伦、东库伦、东营子三处)建造了领事馆。
关于驻库俄领的任职时间,《清季中外使领年表》一书所载“俄国驻库伦领事年表”云:“同治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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