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晚清驻沪领事和外籍关员 |
|
时间:2007-3-9 17:26:34 来源:不详
|
|
|
到中国的其他通商口岸,并使之成为一种永久性的形态。于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外人帮办税务”的制度便被写进了《天津条约》。1858年签订的《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第10款更将上海率先实行的“在外籍税务司监督下征收关税的制度”即税务管理委员会制度,在“各口划一办理”的名义下扩展到中国其他通商口岸,广州、汕头、镇江、宁波、天津、福州、汉口、九江、厦门等通商口岸相继施行新的海关制度。1859年,李泰国被两江总督何桂清任命为总税务司。1863年11月,李泰国被解职,由赫德继任总税务司。28岁的赫德走马上任后,就迫不及待地开始为中国海关“立法”,使外人占据海关要职的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1864年夏天,他起草了两个重要的文件:一是递呈总理衙门的《通商各口募用外国人帮办税务章程》,一是致各口税务司的通札。前者对丧失了主权的中国海关的内部人事和行政制度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称:“各关所有外国人帮办税务事宜,均由总税务司募请调派,其薪水如何增减,其调往各口以及应行撤退,均由总税务司作主。”这个章程经总理衙门略加增改后以清政府的名义颁布。后者则依据海关章程的精神,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外国税务司在中国海关乃至其他中国事务中应起的作用,包括外籍税务司对待中国事务的总原则,各通商口岸税务司应怎样处理与当地关督的关系,以及和各国商人的关系等。这两个文件使中国海关的行政大权丧失殆尽。此后,虽然海关名义上仍属于中国,包括总税务司和税务司在内的所有外籍职员都“身受俸禄且是中国政府的臣仆”,但海关行政的最高权力已完全落入总税务司(具体地说就是赫德)的手中,海关的所有重要职位都被洋人把持。中国人在海关中实际上只能任译员、中文秘书或巡役、听差、司门、司夜、排印工等最低下的工作,“无异下等仆役,供其奔走”,华人事实上已被完全排斥在海关高级职员群体之外,“虽以茂才孝廉,欲谋一海关位置,而亦见拒者矣”,直至1907年,海关税务司中没有一个中国人(注:卢汉超著:《赫德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下一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