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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中西交往的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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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6:4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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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于“情有可原者”择出数条,交办理洋务之督抚大臣查办。崇纶根据清廷的旨意于十八日分别照会英、美公使,其内容大致如下:驻扎京师、随意往来内地各处、并驻扎天津贸易通商等三条,京师为辇毂重地,天津与畿辅毗连,并内地各处,从无与外国之人混入其中;与中国地方官交往一节,原有定制,中国大吏各有职任,不可能都与外国人会晤;变通条约、鸦片进口报税(鸦片贸易合法化)一事,原条约系《万年和约》,似不应更改;港口间装运货物往来无碍,殊难允行;进口出口货物在五港纳税外,内地关津不得重征税,这与中国旧章相悖;纳税用纹银或用洋银洋圆,也有一定章程,不便更易;建立官栈候销货物等事,均应遵照旧约;至欲进粤东省垣一条,更属难行;至租地买屋地基,运卖货物,亦遵照旧约;扬子江本非各国应到之处,而海岸捕鱼、采矿等事,更于通商无涉。以上各条,均属窒碍难行。唯有华人与各国相争地方官审断不公之事,原有旧约可循,应交该省督抚查办;上海所欠商税,原与中国有碍,但大皇帝抚驭中外柔远为怀,可奏请恩施,但须由该省督抚查办;广东茶税加抽每担二钱,可由两广总督查办。所允三款,分属上海和广东,亦须到当地与该督抚商办。以上各条均出于笃和好之意。(注:以上分别参见《崇纶等分别指驳及查办各款给英使包令照会》和《崇纶等分别指驳及查办各款给美使麦莲照会》,《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9,第354—356页。)诚然, 这些条款与英美公使谈判的初衷相去甚远。英、美公使接到照会后,均感到相当的失望,只说是等到向国王汇报后再决定进一步的行动,并于二十日启程南返。二十六、二十七日,英美公使分别到达上海,与江苏巡抚吉尔杭阿相见,又请求奏请朝廷派员与其重商修订条约,至迟不得超过咸丰六年,否则后果自负。显然,在当时历史环境下这决不可能,因而也没有结果,[10]( P358)英美使团先后于九月二十九、十月初八日启程返粤。
此后,1856年,在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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