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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中西交往的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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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6:4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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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日),崇纶、文谦、双锐等与英国公使包令、 美国公使麦莲在大沽炮台前正式会晤,麦莲等“执礼甚恭”,宣称“仰蒙大皇帝派大臣前来,得以见面,公使等不胜欣幸之至!”崇纶告诉英使前来天津本属违约,但中国皇帝念其航海远来,始肯派员接见,令其将具体要求据实提出,如在原立条约之内,事近情理,可与其商办。所求之事若彼此有益,或于外国有益,中国无碍,均可相商,奏明办理;如与中国事多窒碍,则无法奏请。英、美公使与清政府关于修改条约的谈判至此才真正切入主题。对于此,英美公使麦莲、包令分别与其通事麦华陀、伯驾等互商许久,向清政府提出了需要变更的条款清单。英国所列清单共有18条,美国公使麦莲所递的清单共有11条,这些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中国建立近代资本主义的外交体制,如外国公使驻京、派领事驻扎贸易港口天津、中外官员交往以平行礼接待、中国官员须在署内会晤外国使臣等;二是确保并进一步扩大英美等西方殖民者的在华利益,如修改税则、扩大通商口岸、鸦片贸易合法化、允许外国人租房或租地造屋、废除广东茶税、用纹银或用洋银洋圆纳税、设官栈免费让外国人候销货物等等。(注:清单的具体条款分别参见《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9,第343—344页和344—347页。 )显然,英美两国所要求的并不是旧约的修补,而是重新订立能够更大地保持其侵略利益的新的条约。
显然,英、美等国的要求与清政府的谈判底线相去甚远,也与清政府的外交体制相悖,故而清廷认为他们的要求“均属荒谬已极”,“多属一己之见,不在情理之中”,是“任意妄求”,“有碍大局”。故而清廷指示崇纶根据旧约逐层批驳,“以杜其无厌之求”。同时,为了体现清政府“怀柔远人之至意”,清政府还要求崇纶从英美的修约条款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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