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后,随着《南京条约》等不平等条约的签订,西方列强的侵略利益得到了暂时的满足,中外之间暂时相安无事。然而,随着中外贸易的进一步扩大,西方殖民者并未完全满足于从鸦片战争中所获得的利益, 《南京条约》已经成为他们扩大侵略利益的束缚。 因此, 在1854年,英、法、美等国纷纷派遣公使到中国来,提出了修改条约的要求。西方的修约要求和清政府对修约要求的应答是清政府与西方列强之间继鸦片战争之后的又一次正面冲突,也是中国传统外交体制对西方冲击的又一次回应,有着深刻的内涵。然而,这一事件至今仍未引起学界的重视,本文拟对其进行一些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修约要求的提出及其谈判
清政府第一次知道英国欲重新修订条约,是在咸丰三年三月(185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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