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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中西交往的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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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6:4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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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是年,英国兵头文翰回国后又返香港, 两广总督叶名琛遣密探了解情况,得知是因与列强的条约中有12年后再行更易的规定,现已届期,可能会乘中国内地纷乱之际别有要求。咸丰帝对此深表赞同,并“著与柏贵等密为筹度,以备不虞,切不可稍露端倪,启该夷窥伺之渐”。[1](P201-202)但却未见有确实的措施。咸丰四年(1854年),英美同时更换驻中国公使,英美公使分别于该年三月十六、十七日到达广东。这是因为,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江南定约有12年后再行重订等语,到咸丰四年闰七月初六已到期,故而分遣公使来华。对于此,清廷的对策是“尤当不动声色,加之防范,届时惟有随之应变,以绝其诡诈之谋。”同时深信,“叶名琛在粤(办理通商事务)有年,熟悉情形,谅必驾驭得宜,无俟谆谆诰诫也。”[2](P271)
西方列强与清政府之间关于修约问题的谈判,正面接触始于咸丰四年(1854年)四月,终于同年九月;谈判地点也不一致,前后在上海和天津两个地方。参与谈判者在各个时段也不相同,先是英美分别提出修约要求,接着是英法美联合就修约问题和清政府交涉,而最终在天津和清政府面对面谈判的又只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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