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英美公使。纵观1854年修约谈判的整个过程,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英美分别提出修约要求。
首先正式提出修约要求的是美国,时在咸丰四年(1854年)。该年四月,美国公使麦莲率火轮船到上海,派领事马辉致函江苏巡抚许乃钊,要求到镇江查看商务,同时要求与两江总督会晤,说是“有许多要事有益中华者,亦须面商”,否则“只好专人前赴天津投递奏章”, [3](P260)但没有明说是因条约到期而要求修改条约。对于美使的要求,清帝认为其只不过是“欲图窥我虚实,逞其诡谋”,因此,“惟当不动声色,绝其觊觎之渐”。同时谕令两江总督怡良会见美使时“务当明白开导,谕以大义,令其前赴广东,听候查办。”并且要求怡良一面将此事知会两广总督叶名琛,一面严密监控美使的动向,秘密查探美使的确切要求和态度,并迅速具奏。[3](P261)同时, 清廷还直接谕令两广总督叶名琛,要求“该夷到粤后,务当晓以大义,于抚慰外夷之中,仍当坚持定约,万不可听其别有干求,致生枝节。”[3](P262 )随后,美使在未得中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率火轮船游历了宁波、镇江、江宁、和州、芜湖等处江面,后回到焦山寄碇。咸丰四年(1854年)五月二十五日,美使由吴健彰带到昆山面见两江总督怡良。在昆山,麦莲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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