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中美天津条约互签,翌年8月批准,第14条规定增设潮州(汕头)为通商口岸,美国得在口岸设领事官。1860年1月1日,美国首先在汕头双岛(Double Island.妈屿,今达濠区)开设领事馆。
1858年6月26日中英天津条约互签,第11 条规定增设潮州(汕头)为通商口岸;第17条规定英国得在口岸设领事官,领事、领事代理及副领事与兵备道同级;副领事代理及翻译官与知府同级;中英双方可因公务会面及书面往来。当时中方在汕头驻有相当于知县的海关委员;与领事相当的则有驻潮州府城的惠潮嘉兵备道,这意味着英领事可直接去潮州府城。
中英天津条约互签的翌日,中法天津条约互签。
清档[2] (以下所引“清档”都同此出处)记载:咸丰十年(1860年)五月,坚佐治(George W.Caine)上任为汕头首任英国领事。据英档:此年7月7日,英国领事馆在妈屿开设。此前,中英天津条约尚未批准交换,据广州英国领事文极司脱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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