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内蒙古地区流民问题析论
赵之恒
流民现象和流民问题,是中国历代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颇为治史者所关注。进入清代以来,流民群体以其不同于以往朝代的姿态和规模,从中原发达地区向边疆地区迁徙流动,涌起一股又一股的流民潮,有时是涓涓细流,有时是滚滚洪流,给边疆地区的统治秩序、社会经济、风尚民情诸方面以巨大冲击和深远影响。涌向内蒙古地区的流民主要来自邻近省区的山东、直隶、山西、陕西等省分。限于篇幅,本文仅就清初流民的成因、清廷对迁入内蒙古地区流民的态度和政策作讨论分析。需要首先交代的是“清初”的时间概念和“内蒙古”的地理概念。前者从清统治者福临进入北京建立清王朝的顺治元年(1644年)起,下限至乾隆十四年(1749年)颁布的“禁垦令”止;后者“内蒙古地区”的地理概念比现在的内蒙古自治区辖区范围要广,即所谓哲里木盟、卓索图盟、昭乌达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和伊克昭盟6盟49旗,套西2旗和直属于清廷管辖的呼伦贝尔、察哈尔、归化城土默特等总管旗的广大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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