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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赵之谦《论学丛札》看
赵之谦《国朝汉学师承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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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之恒清初内蒙古地区流民问题析论

时间:2007-3-10 10:53:25  来源:不详
族和八旗兵的大量入关,以“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无处安置”[4](卷12)为由,在北方开始圈占土地。从顺治元年十二月(1645年1月)至顺治四年正月(1647年2月),大规模的圈占就有三次,涉及范围自京畿各州县至河间、滦州、遵化等府州县,后又扩展至顺天、保定、易州、永平等四十二府。此后,大规模的圈地告一段落,但局部地区的圈地事件仍时有发生,而且随同满洲八旗驻防,由直隶省扩大到山东济南、德州、临清、江北徐州、山西太原、潞安、平阳、蒲州等地。据统计,这个时期由皇室、满洲贵族和各旗王公圈占的土地约有2万2千余倾[5](卷5),八旗兵圈占的土地竟高达14万余顷[6](卷21)。

    清人姚文燮在《圈占记》中描述当时情形说,“所至村庄,相度畎亩,两骑前后,牵部颁绳索,以记周四围,而总积之。每圈共得几百十晌”,而且“圈一定,则庐舍,场圃悉皆屯有”[7](卷31),连农民的房屋也被圈占。这种强取豪夺的结果,使大批农民丧失房地,只能背井离乡,加入流民的行列,其中有一部分辗转流徙到内蒙古地区垦荒。例如,流落到卓索图盟的汉族佃户中,就有不少是在满州贵族历次圈占土地中被迫离开家园的直隶人[8](P87)。

    (二)灾荒和饥馑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自然灾害频仍的国家,翻开史籍,水、旱、虫、风、霜、雪、海啸、地震等自然灾害,比比皆是。旱则“赤地千里”,涝则“一片汪洋”,“一部二十四史,几乎同时也是一部中国灾荒史”[9](P158)的说法可以说是不刊之论。据有关资料表明,自汉高祖元年(公元有206年)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1850年间,重灾年份有1242年[2](P237)。进入明末,由于统治阶级的奢侈腐败,人祸更加重了天灾。从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到崇祯十二年(1639年),自然灾害连年不断,遍及全国。特别是北方的陕西、山东等省受灾最重。如崇祯元年(1628年),陕西延安“一年无雨,草木枯焦。八、九月间,民争采山间蓬草而食。……至十月以后而蓬尽矣,则剥树皮而食,……迨年终而树皮又尽矣,则又掘其山中石块而食”[3](P11)。崇祯末年,山东、河南等地发生虫灾,“草根木皮皆尽,乃以人为粮”[3](P11),出现“饥馑遍野”甚至“人食人”的人间惨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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