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前面已经分析过,清廷颁布禁止内地民人开垦蒙地*的前提是为了巩固、维护国家的封建统治。从这点出发,“宁辑边疆”是清朝历代帝王处理边疆问题的基本原则。而自雍正晚期以来的内蒙古地区持续不断的蒙汉纠纷已构成边疆*的不安定因素,必须加以解决。乾隆十三年(1748年)在清政府的直接干预下,开始从民人手中逐渐收回租佃的土地,规定:“民人所典蒙古地亩,应计所典年分,以次还给原主。”[13](卷979)翌年,乾隆皇帝颁布封*,对蒙古地区全面封禁。乾隆帝说:“蒙古旧俗,择水草地游牧,以孳牲畜,非若内地民人,倚赖种地也。康熙年间,喀喇沁扎萨克等,地方宽广,每招募民人,春令出口种地,冬则遣回,于是蒙古贪得租之利,容留外来民人,迄今多至数万,渐将地亩贱价出典,因而游牧地窄,至失本业……著晓谕该扎萨克等,严饬所属,嗣后将容留民人民住,增垦地亩者严行禁止。至翁牛特、巴林、克什克腾、阿鲁科尔沁、敖汉等处,亦应严禁出典开垦,并晓示察哈尔八旗一体遵照。”[19](卷348)明确说明了“渐将地亩贱价出典,因而游牧地窄,至失本业”是封禁蒙地的主要原因。
以上我们简要考察了清初对自发迁入内蒙古地区的内地民人的政策及实施过程,从中可以看出:
1.清初禁止内地民人开垦蒙地是为了让流民尽快回到自己的土地上,垦复荒地,恢复遭受战乱破坏的社会经济。从这点上讲,它与清廷在内地推行的“劝垦”政策并不矛盾。清朝统治者对流民始终存在恐惧和防范心理,这也是其禁止流民迁徙的主要原因。
2.巩固和维护清朝的封建统治和稳定边疆地区的*秩序是清廷制定这项政策的前提和着眼点。正是从这一点出发,当清政府尚能够有效地对内地流民行使管辖权时,在实际执行政策过程中则采取较为宽松的态度,一旦出现危机或出现动摇其*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则马上将开放的大门关闭。这就使得清初朝政对内地流民的政策和态度呈现出禁止——有限制地开放——再禁止的特征。
3.封禁蒙地政策从制定到实施的历史过程,表明清廷对蒙古民族是比较关注的。作为封建国家的民族政策,其中虽然不乏民族隔离的成分,但对蒙古族笼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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