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档案资料,未刊。参见拙文《片马问题研究》,云南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研究集刊》1985年第2 期。)
清政府坚持不同意英方的要求,主张双方派员会勘中缅边界。光绪三十一年二月二日(1905.3.7),清政府委派署腾越关道石鸿韶与英方委派的驻腾越领事列敦,在腾越的古永街相会,上界查勘,到五月初勘毕。此次查勘,石鸿韶坚持“现管小江边”,因而应顺小江边直勘至小江源,抵板厂山。列敦则要山明光河直上高黎贡山,循岭北往西藏,凡水归龙、怒二江者,概归滇;凡水归金沙江者,概归缅。(注:龙江、怒江分别指龙川江、怒江。金沙江,即伊洛瓦底江及其支流恩梅开江、迈立开江。)列敦意见,实际上是要在尖高山以北,以高黎贡山为界。这样,片马、岗房、鱼洞、茨竹、派赖等寨,就要划入缅境。石鸿韶据理以争,出示有关证据,说明这些地方归中国管辖,中国委任的抚夷官有道光年间的兵部扎付。列敦理屈词穷,表示愿山缅甸政府出印洋4 千元,作为补偿,交与中国官员转发各土官;而且,缅甸政府还愿出印洋1500元,援照猛卯三角地成案,永租这块土地。清政府当然不能同意。然而,列敦以石鸿韶愚懦可欺,所有勘察,事实上全在中国势力管辖内进行,而且大部分还在尖高山以东、分水岭丫口以南、高黎贡山以西打转。这种“会勘”的结果可想而知。不过,对会勘所绘之图,双方注明,彼此无划定之权,不能作为划界之凭据。列敦所提出的界线,后来称为“紫色线”或“高黎贡山线”,即以高黎贡山分水岭为界。石鸿韶所绘之界线,后来称为“绿色线”,大体上是以小江为界。虽然石鸿韶提出的“绿色线”与列敦所提出的“紫色线”不同,即将片马、派赖、茨竹等地划入我国境内,但是小江以外的土地却完全置之不顾。这样,“国人咸咎石鸿韶勘界失地,贻误边疆,内外滇人,一致呼吁。石因此革职。”(注:尹明德:《滇缅界务北段调查报告》,1931年腾冲版,载《永昌府文征》记载第6册,卷30。)
英国政府根据列敦的报告,要求清政府以高黎贡山线(“紫色线”)为界,以便“和平商结”。清政府则认为,列敦、石鸿韶的会勘,“直是分割华境”,因而要求“另行派员勘办”。此后,清政府外务部又提出了“蓝色线”,此线实际上以恩梅开江为界;云贵总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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