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对法斗争方略的变化随着其战略目标的变化而变化。大体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一)
自1881年12月初总理衙门上奏“法人谋占越南北境并欲通商云南现拟豫筹办法”折起,至1883年10月下旬清政府获悉“法越和约”内容止,为第一阶段。此阶段,清政府对法斗争的战略目标是:“保护越南境地”,以“屏蔽吾国”(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104页。)。 其斗争方略是:外交与军事并用,形成威慑攻势,企图达成“消弭衅端”之目的。
早在1862年3月,法国乘中国内忧外患无力顾及越南之际, 派舰队进攻越南南部,遂于1862年6月、1874年3月强迫越南当局两度接受“西贡条约”,使越南南部沦为法国的殖民地。随后,法国便觊觎越南北圻,垂涎中国西南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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