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版,第694页。)
对于清政府此阶段所采取军事外交并用的斗争方略,当时朝内外重臣对“消弭衅端”是有信心的。如山西巡抚张之洞在1882年6月5日的一个奏折中就认为:“我师在越,然后曾纪泽在法京得以行其说,驻越驻法使臣互相关会操纵,相机为之,法人必可就范。”(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113页。)
就在曾纪泽对法交涉态度强硬、军事威慑略显效应之际,出现了来自两方面影响清政府斗争方略进一步实施的消极因素。
一是赴保胜布置关外各军的云南布政使唐炯密禀云贵总督岑毓英,提出“我军只宜分布边内要害,暗资刘永福使之拒法”的主张。岑毓英赞同唐炯主张,并将此禀作为奏折附片于1882年10月24日上奏朝廷。唐炯密禀认为:“以滇、粤之军分扎越南各省,渐次进步,似属稳图。然悬军深入,转运艰难,水土恶劣,瘴疠甚盛,在我已非立于不败之地。法人集议,志在全踞北圻,如见我分扎越南各省,举兵相向,退则示弱损威,战则兵连祸结。……即使通力合作,幸而集事,又安能长为越南戍守?……耗三省之力而为越南守土,在彼无丝毫之益,在我有邱山之损。窃谓出境兴师,甚非长算。”据此,唐炯主张:“我军只宜分布边内要害,暗资刘永福以军饷、器械,使之固守以拒法人。”(注: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丛刊),(五),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129页。)唐炯的主张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至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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