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说”的,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却偏偏不采用新说,而用旧说,这并非因为作者仔细研究了两说从而认定旧说可靠,而是因为旧说才能损害康的形象。在第二节中,写“伪经考”被劾案,对于这一案件,因为史料太少,在通常关于康有为和戊戌变法的学术著作中都是三言两语就交待过去了,但《温故》却用了一节的篇幅。作者写道:在听说被劾后,康有为、梁启超便四处活动,在高层官员中“走后门”以求平息下去。走“*后门”是需要很多钱的,康有为却是个穷光蛋,他曾在上海*多日不给钱,妓家成群结队地到他的寓所去索要,他只好逃走,又被妓家追到船上,狼狈不堪。然而康有为还是能弄到钱,这便是向人借钱和讨要,当然都不归还。他有了钱自然就能够走后门了,而且恰好参劾“伪经考”的御史安维峻自己因另外的事犯了案,被革职发配了,所以此案就不了了之啦。读了作者所写的这些,我们明白了作者的意图是借这个案子来揭露康有为的品质有多么恶劣,而不在于分析此案的*意义。关于康有为*不给钱、借钱不还等劣行,均来自于《康为有事实》,但梁鼎芬仅是泛泛地说到康有为的劣行,并未说康有为在被劾案中贿赂过谁,而《温故》将这些联系在一起写,给读者留下了这样一种印象:此案的平息是得力于康梁重金贿赂当道。其实这种写法仅是为了丑化康有为而已,并无史料根据。此案的平息经过也不是书中所写的那样因为参劾者安维峻自己犯了案。事实上,参劾此案的不是安维峻,而是给事中余联沅。关于安维峻是参劾者的说法,起于苏舆编的《翼教丛编》所收《安御史维峻请毁禁<新学伪经考>片》,但苏舆同时在此片后面写了一段订正文字,说明:此片据传闻是安维峻所上,而安已写信声明并非由他参劾,经查是余联沅所为。康有为的《自编年谱》中也说是余联沅。
作者不惜用一节的篇幅来写一个很简单的“伪经考案”,却对轰轰烈烈的“百日维新”惜墨如金。如所周知,所谓“戊戌变法”主要就是指“百日维新”,但《温故》没有正面写“百日维新”,在全书的10章中,只有1章集中写“百日维新”,而标题是《为渊驱鱼》。我们看看作者都写了些什么:
第1节《改革的太阳亮了》写道:光绪帝在100多天的改革中颁发了240多道改革谕令,这些谕令都要求“速办”,它们好像一枚一枚的炸弹把各地官员都炸昏了,何能“速办”?光绪帝的急躁是受了康有为的“不管什么国情的‘改革速成论’”的影响。这种论调当然遭到包括慈禧太后在内的那些“强调符合国情的‘改革稳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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