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福星遵照孙中山的指示,于8月19日派人持信往福州找孙道仁联系。9月18日得到闽省原则上同意支援台湾起义的复函。可是由于革命组织发展太快,难免鱼龙混杂,从而出现了泄密事件,罗福星已成为敌人追捕的对象。在险恶的环境中,他仍然四处奔走,指导应变措施。有些尚未发难的队伍,不愿坐以待毙而冒险起事,也遭失败。日人制造了好几起冤狱,罗福星被缺席“判处死刑”。
1913年12月15日,同志们力劝罗福星以革命大局为重,亲往大陆请命派部队来台支援,否则将会被一网打尽。罗虽同意暂时离台内渡,但时间已经来不及了。他们昼夜兼行,整整走了三天。于18日黄昏抵达渡船所在地。当晚夜黑风高,正待上船时,突然警笛齐鸣,冲出了预先埋伏的日警,将罗福星等抓了起来,并缴了他们随身携带的印信、名册、日记、电报密码等。日警按名册搜捕,几天内入狱者便达二百余人。
罗被囚禁在台北监狱58天,遭到严刑拷打,他始终抱着“死后留名,此其时矣”的坚定态度。他写下九首七律,表达了“大好头颅谁去取?何须马革裹尸回”的英雄气概。他又将“中华民国孙逸仙救”八个字嵌于句首,写了《祝我民国词》。(《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第二编第五册第二十五章“台湾起义”,台北1962年出版。)
日本法庭面对罗福星坚强不屈的态度,毫无办法,最后残忍地判决:罗福星等221人死刑,谢阿鼎等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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