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买办产生于鸦片战争之后,但在广州一口通商时期,买办即已有之, 其职能且在中国官方文书中得到确认。 (注:清嘉庆十四年(1809年)五月,订外洋商人贸易章程,规定:嗣后“夷商买办,选择殷实之人,始准承充”。按粤督百龄等原议是:“嗣后夷商买办,应令澳门同知就近选择土著殷实之人,取具族长保邻切具,始准承充,给与腰牌印照”,由地方官吏“就近稽查”。(见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1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24页))
对于近代买办的历史地位,极而言之者,列买办、通事、娼妓、流氓为一类,属社会败类,最卑鄙无耻之徒。章太炎论“革命之道德”,按社会职业分道德人品高下,将洋行之“雇译”归入末位(第16位),贬之为“白人之外嬖”。(注:所引陆康《买办》及章太炎文,见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59-760页。)有的学者明确指出,它是“侵略扩张的产物”;有的学者认为,它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里替外国资本家在中国进行经济侵略活动的代理人。当然,也有人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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