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因为后来“官督商办”日益严重地成为经济前进的桎梏,而说前期也是桎梏;如果说所谓“官僚买办”资本与资本帝国主义、封建主义联系较多而加以区别,难道所谓“民族资本”就没有联系吗?只不过是联系较少而已!这个“较多”和“较少”,究竟怎么划分,我看不可能有什么绝对的界限。
据上所述,我认为洋务运动时的洋务军用工业企业、民用工业企业和民间投资所办的企业,可统名之为“近代中国资本主义”,而没有必要作“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之分。
叙述到这里,需要对我过去一种说法作一澄清。我曾将洋务军用、民用工业企业构成的资本主义整体称之为“官僚资本主义胚胎”。我对此作过如下解释:“所谓‘官僚’,在军用工业方面,是由国家投资、由官来直接管理和控制;民用工业企业虽主要是商本商办,但是由官督理的。不管是军用还是民用工业,官必然是企图按照他们的意志来经营企业的,这就有向官僚资本主义发展的可能性。但是,……洋务工业是有强烈的民族性格的,……因此,如果说洋务工业企业是‘官僚资本主义胚胎’的话,至少也应承认它是民族资本主义胚胎。”这种解释至今看来也没有错。“胚胎”本来是未成型的东西,将来发展为什么样是一个未知数。这里实际有着不必分“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的含义。就很自然地发展为我后来的“近代中国资本王义”的定名。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有的学者将洋务工业企业名为国家资本主义,洋务工业企业以外的企业名为民间资本主义。将洋务运动时的资本主义经济分为“国家”与“民间”,这是有见地的,因为打破了“官僚”与“民族”之分,冲淡了“官僚”与“民族”之间似乎存在“敌我”的界线。然而,这种分法有着难以解决的问题。(1)军用工业和部分民用工业企业为清政府所投资和经营,但多数民用工业企业是商本商办,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商办处于企业的主导地位,难以划入国家资本主义范畴。(2)“国家”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清政府,“资本主义”冠以“国家”二家,这种“国家资本主义”是什么性质?我看很难摆脱“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含义。实际与冠以“官僚”二字没有多少区别,很不容易显出其民族性。(3)洋务运动期间创办的规模稍大一些的私人企业,几乎没有不是洋务企业中的经营者和投资者创办的,例如小型煤矿、铜矿、铅矿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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