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较量达到“分洋商之利”以致富的目的。这说明此时洋务派无论在军事建设还是在经济活动中,都是反映历史要求的。在洋务运动发展的新阶段中,除原有的洋务派成员外,又有大批买办商人和具有维新思想或有这种倾向的人参加进来。这批人与原来的洋务派人员一起,构成了新的洋务派集团。这个集团中各个人参加洋务活动的动机目的虽各种各样,他们之间也存在各种矛盾,但绝大多数人在军事上和经济上的对外抵制这个基本点上,是一致的。
洋务派之所以在70年代能比较正确反映洋务运动发展的要求,主要原因有二。其一,从洋务大官僚说,他们为了维护清朝封建统治,外敌当前一定要力求抵御,抵御就必须加强军事力量,于是必然要大力经营海陆军和海防边防;在进一步发展军用工业的同时,必然导致民用工业的筹办,这是为解决军用工业原料、燃料和运输的需要,也是出于“致富”的需要,不富,“强”也是不可靠的。要办民用工业,非有大量资本不可,而这绝非财源匮乏的清政府所能筹集的,而需要集商资,集商资以办企业就意味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这一逻辑过程,虽非洋务官僚所预期,却是历史的必然。从一般的洋务派成员、特别是有维新倾向的知识分子和买办商人出身的人来说,他们中大多数既是明确要求抵御外侮和与洋商进行商战的主张者,又是明确以追求剩余价值、高额利润为目的者,他们的言行当然会促进洋务运动按正常规律发展。其二,洋务官僚既然是为拯救清朝垂危的封建统治,对资本主义的发展很自然的有格格不入的一面,而时加扼制,但这遭到买办、商人、维新知识分子等参与洋务活动的人的反对。例如当李鸿章等人企图用官场的办法来干预轮船招商局的经营管理时,当时任商总办的唐廷枢、徐润立即禀告:“按照买卖常规,局务由商任,不便由官任”,而断然加以拒绝。可见,祥务官僚有反映洋务运动发展要求的一面,也有违反的一面,但他们不能违反历史总趋势。经过洋务派内部的斗争,其结果在70—80年代还是基本上符合这个历史总趋势的。然而,洋务官僚是有权力的,因而他们常常处于矛盾斗争的主导方面,这就有可能违反洋务运动发展的要求。果然,洋务官僚对企业的“官督”逐步加强,对企业“报效”等要求加多,一变前期维持多于控制的方针,而对企业时加摧抑,使企业不能得到应有的发展;加上在中法战争中少数洋务官僚的妥协表现,既违反资本主义发展要求,又违反对外抵御要求,尤其是当运动发展到一定时期需要民主*制度来适应资本主义发展时,洋务官僚就再也不前进了。到这时,洋务派这一集团就趋于破裂而分道扬镳。他们中有的人更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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