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损害民族利权以保清。而且,李鸿章在洋务活动中所积累起来的军事、经济实力,未能成为外交活动的后盾,却成为有效的妥协求和资本,帝国主义者认为只有和李鸿章谈判,使之在不平等条约上签字最有效,清王朝才不会变卦;清廷也认为李鸿章出场谈判,列强才可能“俯就羁縻”。李鸿章成为中外反动派共同“青睐”的大红人,这却是李氏一生的大悲剧。
据上所述,李鸿章究竟是爱国还是卖国?或如有人所说的、新出现的“还有‘误国’这样一个中间状态”的论点。其实“误国”一词,早在90年前的1901年,梁启超在其《中国四十年来大事记(一名李鸿章)》中说到李氏签订中日《马关条约》和《中俄密约》时就是这样讲的,并不新鲜。在我看来,“爱国”、“卖国”和“误国”,都可戴到李鸿章头上。他确实爱清朝之国。前文已讲过,爱清国有时也是爱中国,有时不一定就是爱中国。为了爱清而办近代工商业,而筹建训练新式海陆军,并曾签订过较为平等的条约,这与爱中国是一致的;为了爱清而签订出卖中国民族的权利,这与“爱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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