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与清政府的妥协外交有联系,但也不能说妥协外交即是洋务运动的路线。”当然,洋务运动对于妥协外交是负有一定责任的。从*目的看,洋务运动是要在自强求富基础上改变不平等的旧约,更换平等的新约,但结果,富强的预期目的未达到,更换平等新约的目的也就落空。
这里遇到一个难以理解的矛盾问题,就是李鸿章其人,既是洋务运动的主要领导人,又是办妥协外交和签订屈辱条约的人。这种集相互联系而又相互矛盾的两种关系于一身的现象,为区分其界线增加了困难?这个问题,近几年来被学术界某些人搞得混淆不清,有必要稍加论述。
关于李鸿章的评价,在50—60年代学术界对他是否定的,有一本小册子书名就叫《卖国贼李鸿章》;“文革”中“四人帮”把李鸿章比作所谓“走资派”,当然置于彻底打倒之列。近些年改革开放以来,李鸿章似乎“走运”了,评价日益增高,到前几年特别是到1988年,竟戴上了:“为中国近代化打了头阵和走第一步的带头人”、“爱国主义者”和“具有民主立宪主张”者,等等桂冠。我对此是“不敢苟同”的,持否定态度的。我在为博士研究生讲课时,阐明了对李鸿章研究的学风、评价标准及其主要表现等问题,由他们记录整理成《关于李鸿章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一文,接着又在上海《社会科学报》(1989年6月29日)发表了“答记者问”的谈话。该淡话的结束语中是这样说的:
“李鸿章除有自己的特殊经历,如外交、军事等之外,在近代化问题上,基本与洋务运动的规律相同。即经济上顺应了历史发展趋势,*上违反了变封建专制为民主立宪的时代要求。这样,有些桂冠就戴不到李鸿章的头上。他虽有御外侮愿望,但签订了那么多屈辱条约,怎么可称之为爱国主义者?应该变而不变,坚持封建专制制度,怎么可诩之为民主立宪主张者?‘师夷长枝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